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怎么寫
申請人:李**,安徽**律師事務所律師。
請求事項
對無為縣公安局無公(刑)捕通字【2014】231號《逮捕通知書》所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范XX的逮捕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事實和理由
經詳盡調查,本案具體情況是:犯罪嫌疑人范XX與被害人王XX本屬鄰里關系,平時并無矛盾糾紛,事情起源于2014年11月23日,范XX母親去世,按照當地習俗,家人商量決定在自家自留地上安葬,并開始籌備建墓安葬事宜,期間王XX及其家人未做任何反應,當日下午墳墓建到半途當中時,王XX及其家庭其他成員前來干涉,并對墳墓進行破壞,理由是安葬地點離其住房太近。范XX本因母親去世心情沉痛,加之王XX一家人言行過激,在當時緊急情況下為防止其母親墳墓遭到破壞,無奈之下與對方發生拉扯,互相扭打起來。后來派出所民警到場后,范XX便停止了廝打,而王XX家卻又叫來一輛車的人,大概有十幾個,對范XX進行拳打腳踢,此時范XX一直是忍氣吞聲,沒有還手。11月24日,由于王XX家人又來鬧事,范XX及其家人均克制自己的情緒,沒有和對方對抗,不得已請鎮黨委書記及派出所民警出面,才將母親安葬。
綜觀整個案件,首先,本案社會危害性不大,范XX本無傷害他人的故意,在墳地發生互毆也是一時激情所致,當地群眾都能理解本案事出有因,并非惡性的刑事犯罪,因此,在當地并未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其二,范XX不具有人身危險性,而本案中被害人有嚴重過錯。按風俗習慣,老人過世下葬對家人來講是非常重大的事情,而被害人王XX一方強行干涉,并言行相激,是導致此次案件的重要原因;范XX向來為人本分,沒有刑事處罰等不良記錄,如果不是受到如此嚴重的刺激,而且為當時情況緊急所迫,范XX絕不會和對方爭執;案發當日在派出所民警到場后,范*志一直克制言行并配合民警的工作;母親下葬之日,王家人來鬧事,也沒有過激行為;及至因涉嫌故意傷害被羈押,都能主動配合并如實陳述,幫助偵查機關查清所有的案件事實。
其三,對于刑事案件的羈押必要性,主要目的體現在防止犯罪嫌疑人“實施新的犯罪”;防止“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發生;避免出現“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情形;防止“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防止犯罪嫌疑人“企圖自殺或者逃跑”以及案件的刑罰在3年以上或3年以下實刑的犯罪分子。根據本案的案件事實及性質,范XX的刑罰應當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的可能。因此對范XX解除羈押措施不具有上述風險。況且,本案相關事實清楚,證據基本固定,對于范*志已經沒有羈押的必要性。
最后,從社會的和諧性出發,本案事發當事人為鄰里關系,本無矛盾糾紛,事情發生后,范*志及其家人都表示愿意和平處理解決問題,愿意賠償被害人醫療費用,有誠懇的悔過態度。而且范*志母親剛剛下葬,根據當地風俗,其作為孝子還有許多事情要做,如果繼續將范*志羈押,使其不能按當地風俗盡孝,可能導致其與被害人的怨恨隔閡加劇,不利于他們今后的和諧相處。
鑒于上述事實與理由及相關法律依據,申請人認為對犯罪嫌疑人范XX解除羈押措施合乎法律規定,切實可行;特依法申請,啟動范XX故意傷害案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
此致
xx縣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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