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合同為了防止增加租金怎么寫
1、可以在合同中表明,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租賃期限為1年或者1年以下的,出租人應當一次性確定租金;而租賃期限為1年以上的房屋,每年只能調整1次租金
2、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包含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所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家具電器、層次布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定義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合同的主要條款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合同的形式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一十六條?出租人基本義務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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