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咨詢:XX年6月在上海一個商鋪租了一間房子賣衣服房租是6000元一個月物業800也就是6800一個月支付方式是付三押二合同是一年期限,6月10日合同開始付了5個月的房租
到了9月發現生意不好無力繳納房租要求退租9月10日開始房東開始停電我們沒辦法經營也就停業搬出來了其實那是我們還有2個月的押金房東沒退,由于那里市口不好房子房東也一直沒租出去,到了12月份房東居然到法庭起訴要求我們支付9,10,11月房租還有滯納金請問我們該怎么辦28日開庭
律師解答:建議你保存好證據,證人證言用紙記錄下來讓證人簽字。既然對方已經起訴了,那你就提起反訴,訴對方違約。理由是,你押二付三其中的押金充當剩余兩個月的房租。因為對方擅自斷電導致你方無法正常經營,對方擅自斷電就是違約應當返還你剩余的押金。
相關法律知識:
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下合同的具體履行地是:
1、買賣合同履行地問題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2)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承攬合同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
3、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5、證券回購糾紛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交易場所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場所之外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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