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訴離婚的情況下,自然首先要知道應該去哪里提起離婚訴訟,雖然我國的法院有很多,但具體針對某一起案件的時候,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具有管轄權的。那實踐中,一般起訴離婚應去哪里提起訴訟呢?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起訴離婚應去哪里提起訴訟
要弄清楚到哪個法院起訴離婚,首先要弄清楚的是離婚的管轄問題,我國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作出了如下規定:
1、從級別管轄上來講,一般離婚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對于在當地影響較大的離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如一方當事人是當地黨政主要負責人,受訴人民法院審理有困難或不便審理的案件,當地基層人民法院可以報請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或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由相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理。
2、離婚訴訟通常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被告離開戶籍所在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轄。
二、離婚的起訴法院如何確定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協議離婚是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而要是訴訟離婚就要先確定管轄法院了。具體起訴離婚應去哪里,原則上是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而這里的法院通常也是指的基層人民法院。不過實踐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此時也是可以到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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