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可以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導游和領隊帶團旅游時,應當嚴格執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第四十一條?導游和領隊從事業務活動,應當佩戴導游證、領隊證,遵守職業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當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釋旅游文明行為規范,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旅游遇到糾紛的解決方法
一、與旅游經營者協商和解。
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糾紛,可先與組團社的全陪、領隊或地接社導游多溝通,不能解決時,再與組團社聯系,要求妥善處理。要及時向他們反映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聽取旅行社的答復后再做決定。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旅游法》規定,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對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消費者在與旅游經營者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等機構與旅游公司進行調解解決。
但是調解必須遵守自愿和合法原則:
(一)自愿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調解工作必須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進行;二是調解協議內容必須出自雙方自愿。
(二)調解的合法原則主要指調解工作要以事實為根據,在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正確地適用實體法來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與民事法律中的禁止性規定相沖突,不得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或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消費者如果需要向旅游管理部門投訴,消費者應當及時提交賠償請求書和相關證據資料。在書寫賠償請求書時,要注意:
(一)客觀真實地陳述需投訴的事件內容。表述的事件經過應盡量具體、詳細。
(二)提供的證據真實有效。主要的證據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發票、車船票據、門票、購物發票、接待單位的證明以及其他可以證明侵權、違約的材料。
(三)提出的賠償請求和主張合法合理。對旅游者提出的投訴,旅游管理部門主要依據國家旅游局發布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認定旅行社的賠償責任和金額,故游客在確定賠償金額時,要以雙方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為主要依據。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導游和領隊帶團旅游時,應當嚴格執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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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宜丹律師,河南洛陽人,河南良承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擅長處理合同糾紛、婚姻家事糾紛、追償權糾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等各類民事糾紛案件,法律專業知識扎實,辦案經驗豐富。 本人執業以來,秉著“信譽為本”、“客戶至上”的執業精神,倡導“法理精神和服務創造價值”的理念,始終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社會公平正義至上、當事人合法權益至上”的執業追求,在法學專業領域不斷學習,深入研究。力求以學者的嚴謹態度,專家的服務水準,為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盡職盡責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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