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
婚前房,指的是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由一方單獨出資購買或者是貸款購買的房產,2010年11月16日,最高法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解釋三》),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分割: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后共同還貸,離婚財產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離婚財產分割中的共同還貸情況,對于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于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隱名股東的法律責任
2020-12-05公司收購屬于專屬管轄嗎
2021-01-13如何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呢
2020-11-25醫院誤診是否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2020-11-26上市公司是什么
2021-02-28注冊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哪些內容
2021-02-18交通事故車輛保全后怎么辦
2021-03-15兒童車禍賠償協議書怎么寫
2021-02-12調解離婚如果不同意需要本人去嗎
2021-03-22價格上惡意競爭違法嗎
2021-03-21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怎么辦
2020-11-26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和流程是什么
2021-01-05地役權是否適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2020-11-19什么是單位集資房
2021-02-17保險公司中需要罰款的情況有哪些
2021-02-12妻子代簽的人身保險合同有效嗎
2021-02-12惡意重復保險該不該賠
2021-03-23車撞犬引發的保險理賠問題
2021-01-05涉嫌危險駕駛保險會賠償嗎
2021-03-12保險對方全責如何理賠
2021-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