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運輸合同能否在原告地起訴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運輸合同糾紛起訴的,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有下落不明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等情形的,可以在原告地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特別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七條?運輸合同糾紛管轄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公路運輸合同客體是誰
法學理論中所謂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又稱權利客體。在合同法律關系中,一方通過獲得這一對象滿足自己的利益要求,另一方則針對這一對象履行自己的義務。權利義務必須有得以體現的載體,沒有任何載體的權利義務只是虛擬的空中樓閣。因此,各科法學均認為,法律關系的客體是物、行為和精神財富。因此,物、行為和精神財富作為權利義務的載體,在法學上的含義等于客體。在合同關系中,一方有權取得某一特定物、行為或精神財富,而相對方則有義務交付(或履行)這一特定物、行為或精神財富。因此,給付行為是客體或標的的基本內容。在合同法中,客體與標的具有同一含義。合同客體和標的問題,學者觀點各異。
客體、標的、標的物三個概念具有同一含義,其差別細微,主要是使用場合的不同,客體概念主要用于一般法律關系和民法債關系中,標的概念通常用于合同關系。合同關系中標的與標的物兩個概念常不加區分。通說運輸合同標的為勞務,即運輸合同標的(客體)不是被運送的貨物或旅客及其行李包裹,而是運送行為本身。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運輸合同糾紛起訴的,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有下落不明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等情形的,可以在原告地起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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