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財產申報表應該怎樣填寫
離婚財產申報表只要按照相關的提示準確真實的填寫即可,填寫的原則是:強制申報原則;如實申報原則;保密原則。夫妻如果協議離婚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的,需要到當地民政局領取離婚財產申報表,按照相關的提示填寫,填寫是需要遵守三項基本原則。
二、相關內容拓展
為進一步推進家事審判改革,促進離婚案件中夫妻財產的依法、全面、及時、合理分割,全面推行了離婚案件財產申報制度。
1、告知當事人申報權利義務。在婚姻案件的立案階段以及受理后的送達階段,分別向原、被告先行釋明申報財產的權利義務。如當事人不按期申報或故意作出不真實陳述,法院在判決離婚分割財產時,可依法對其少分或不分,甚至可能會對其采取其他相應處罰措施。
2、明確財產申報期限和內容。規定原告應當在起訴時、被告應當在舉證期限內申報家庭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所申報財產的具體項目為:房屋,車輛,存款,家具、電器,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有價證券,個人收入情況、雙方或一方的債權債務等。
3、調查核實申報內容。當事人申報財產后,由法官助理組織雙方到庭,對對方的《財產申報表》發表意見,記錄在案。如雙方對同一財產意見一致的,在庭審中不再重復調查;如有爭議,但爭議不大的,則由法官助理進行庭前調解,爭取達成一致意見;如爭議較大的,則記錄在案由法官在庭審中重點調查。
財產申報制度的實行,有助于讓雙方當事人在庭審前了解到對方對財產的態度,有無隱瞞等情形,同時也能讓法官在庭審前明晰雙方的爭議財產,整理焦點,使庭審更有針對性,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減少了因財產分割引發的系列問題,同時也提高了庭審效率,節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及法院的司法資源。
在辦理離婚時,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自身的財產、房產、車輛、子女撫養等涉及離婚的一切糾紛財產進行說明。我國的民政部門按照這類協議,辦理這類離婚的財產分割。如有一方進行隱瞞的,應積極地訴訟對方這類欺詐行為。
有外遇離婚孩子歸誰
協議離婚后還能起訴嗎?
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貨品快遞運輸破損運費誰承擔
2020-11-20公司是否適用侵權責任法
2021-03-26出差發生交通事故公司負責嗎
2020-11-20撤銷婚姻以后屬于未婚嗎
2021-03-13擔保協議不寫借款人可以嗎
2021-01-20交通事故雙方同等責任對方沒保險怎么辦
2021-02-26合同期內崗位調動員工不同意怎么辦
2021-02-13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否等于勞動關系解除
2020-12-23遼寧省勞動合同規定期限
2021-03-23勞務派遣工合同期滿是否解聘
2020-12-21事業單位無社保的裁員補償標準
2020-11-15勞動調解協議生效反悔怎么辦
2021-01-12什么情況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
2020-12-24人壽保險的理賠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21異議代簽名保險公司是否要賠
2021-01-28投保貨物受損后,被保險人應如何辦理索賠手續
2020-11-20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產品應該怎么做
2021-01-11肇事司機拿了發票就能報保險嗎
2021-02-27機動車出險如何合理獲得保險公司索賠
2021-03-17保險公司有哪些盈利方式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