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承諾函要包括哪些內容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履行、補救措施后的損失賠償】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損害賠償的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履行合同承諾函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承擔單位
聯系電話
項目組成員
合同性質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其它
合作方
單位名稱
本人就承擔科技開發項目所簽訂的本技術合同承諾如下:
本項目組成員具備履行合同項目的技術能力和條件,本人對本項目合同的履行承擔責任;
學校對本合同約定的技術項目擁有明確的知識產權,合同履行過程中保證不造成學校無形
資產的流失;
合同約定技術內容的實施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若發生合同糾紛,本人將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協調工作,若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本人愿意
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5)?合同約定的技術轉讓行為不構成對其他在先合同的違約.即:在該合同之前沒有在相同
范圍內獨家轉讓過,或者在先轉讓合同有效期已過;
(6)?對合同約定的技術轉讓內容及方式,其他共同發明人均無異議;
(7)?合同履行過程中,本人及項目組自愿接受并配合學校科技開發管理部門及學院的檢查,
監督與指導.
(8)合同履行完畢后,及時辦理結題驗收等手續.
項目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對合同或合同條款的特別說明:
(一式三份,科技開發中心,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各執一份)
不履行合同應承擔哪些責任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履行、補救措施后的損失賠償】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損害賠償的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不履行合同應承擔下列責任:
1、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2、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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