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的種類主要有哪些
所謂要式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應當采取特定方式訂立的合同。對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當事人應當采取特定的方式訂立合同。要式合同的主要種類可以分為:1、書面:合同法上的書面合同;(1)金融機構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2)六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3)融資租賃合同;(4)建設工程合同;(5)技術開發合同;(6)技術轉讓合同;2、登記:(1)抵押合同;(擔保法第41條)向土地局、林業局、工商局等登記。(2)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法第10條,實施細則第14條)向專利局登記。(3)注冊商標轉讓合同;(商標法第39條)向商標局核準登記。3、批準:(1)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3條)外經貿部門批準。(2)中外合作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5條)有關部門批準。4、公證。要式合同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由法律規定需要履行特定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稱為法定要式合同;由當事人雙方約定必須履行特定方式后才能成立的合同,稱為約定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有哪些問題
第一,雙方已經就合同的內容達成合意。雙方通過要約與承諾的方式,已經就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這是合同成立的實質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礎。第二,合同一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合同的主要義務已經履行,說明要式合同當事人是承認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經進入到履行合同的階段,不應當再否認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義務的履行可視為合同已經履行。第三,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說明其已經承認對方的履行行為是對合同的履行,這顯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為。
了解要式合同的相關內容對人們日常的工作和生活是有很大幫助的,要式合同的種類眾多,在簽訂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也不少,對于普通民眾來說,要透徹了解要式合同是不容易的事,如果有需要做法律咨詢的,歡迎來律霸網找律師做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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