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方收到離婚判決轉移財產怎么執行?
對方收到離婚判決轉移財產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的方法: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二、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惡意轉移財產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綜上,自己發現對方轉移財產的,在沒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之前,不能直接以拒執罪到公安機關報案的。一般在法院介入之后,是可以追回被對方轉移的資產的,法院也會按照法定程序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離婚前轉移財產是否合法
用離婚手段轉移財產惡意逃債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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