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能申請法官要求被告舉證嗎
如果證據為被告所有,原告無法取得,法院有權要求被告提供。
在下列侵權訴訟中,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責舉證
(1)因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
(4)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6)有關法律規定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的情形。
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須舉證:
(1)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和提出的訴訟請求,明確表示承認的;
(2)眾所周知的事實和自然規律及定理;
(3)根據法律規定或已知事實,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4)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定的事實;
(5)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由誰來進行舉證是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確定的,如果被告能夠舉證,那么法院是可以要求被告進行舉證的,但是如果原告的這個請求不合理的話,也可以不同意,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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