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轉讓合同法律規定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但在現實中,如果協議書上只有印章,而沒有責任人的簽字,只要對方提出質疑,該協議無效。
哪些合同權利不能轉讓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既可以將合同權利的全部轉讓,也可以將合同權利部分轉讓。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的,原合同關系消滅,產生一個新的合同關系,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的,受讓人做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主要是指合同是基于特定當事人的身份關系訂立的,合同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會使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動搖的基礎,違反了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使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當事人基于信任關系訂立的、雇傭合同及等,都屬于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的合同。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權利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對權利的轉讓做出特別的約定,禁止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這種約定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同時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那么對當事人就有法律的效力。債權人應當遵守該約定不得再將權利轉讓給他人,否則其行為構成違約。
但是,合同當事人的這種特別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如果債權人不遵守約定,將權利轉讓給了第三人,使第三人在不知實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轉讓的權利,該轉讓行為就有效,第三人成為新的債權人。轉讓行為造成債務人利益損害的,原債權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權利
我國一些法律中對某些權利的轉讓做出了禁止性規定。對于這些規定,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擅自轉讓法律禁止轉讓的權利。
合同轉讓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義務只有在經原合同當事人雙方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轉讓;這實際上構成合同的變更。合同權利中的財產性權利原則上可以不經對方當事人同意而轉讓;它不僅包括實體性財產權,而且包括賠償請求權和純粹的訴權。但合同權利中的人身性權利非經對方當事人的同意不得轉讓。由此可見,廣義的合同轉讓既包括債務主體的變更,也包括合同權利的轉讓。理論上認為,合同轉讓可以通過4種法律形式進行。
(一)債務主體變更。
債務主體變更是指根據原債務人請求,債權人同意由新債務人替代承擔債務的協議。其法律效果在于解除原債務人的合同義務,而使其由新債務人承擔。它實質上是在有關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以新合同代替舊合同的交易。但是構成債務主體的變更并不意味著債權人須以明示協議同意新舊債務人的替代。例如在合伙人變更的情況下,該合伙的債權人可以直接根據法律推定條款認可新合伙人承擔退伙人的債務。
(二)當事人依成文法轉讓合同權利。
權利轉讓須遵循以下規則:
(1)轉讓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并且須由出讓人簽字;
(2)該轉讓必須是絕對的,而非僅授權他人追索債務;
(3)?出讓人須向其債務人、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義務人發出書面通知,說明情況。
根據判例法解釋,立法第136條規則中所稱權利財產是指只能根據訴訟強制取得,而不能實際占有的財產;例如追償權或合同所生的請求權。該規則中所稱的絕對轉讓是指出讓人全部權益的真實轉讓,而非部分權益的轉讓:否則不屬于合同權利轉讓。根據判例規則,出讓人轉讓其全部權利可以要求受讓人提供擔保,但不得附有其他條件。
門面轉讓合同法律規定有哪些?門面轉讓的時候如果發現有人沒有遵循法律規定,做了違反法律的行為可以收集證據通過法律追究對方的責任。對于面轉讓合同法律規定內容還需要進一步了解的時候,可以來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局可以釣魚執法嗎
2020-11-07沒有勞動合同工傷賠償怎么辦
2021-01-01離婚起訴書范文2020
2021-03-03借款到期日超過三年還能起訴嗎
2021-02-13財產保全涉及夫妻雙方嗎
2020-12-19如何認定挪用公款
2020-11-21外嫁女戶口遷出還有宅基地繼承權嗎
2020-12-21強制執行時效是兩年嗎
2021-02-03購房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六大陷阱是什么
2021-02-21個人投資開發房地產應注意的風險有哪些
2021-01-27提供虛假學歷,入職近10年還能解雇嗎
2021-02-28合同中止履行是否變更合同
2021-02-11人壽險的投保額如何估算,哪些人需要購買人壽險
2020-12-28兒童意外險限額是多少
2020-11-21飛機延誤賠償在哪領
2021-03-16飛機延誤在哪拿賠償
2020-12-13船舶沉沒保險人拒付是否合法
2020-12-16車禍后保險公司拒賠的原因是什么
2021-01-02法律對殘疾人投保是如何規定的
2020-11-28保險受益人的判斷標準是什么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