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律師有權利查原告的銀行流水嗎
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收集相關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法院有權利調查原告的所有銀行帳戶。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執行的需要,可以向銀行調查當事人開戶情況,而銀行有協助法院調查的法定義務,如果不協助調查的,法院可予以民事制裁。
相關法律知識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并可以予以罰款:
(一)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
(二)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的;
(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
(四)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
可以看到,對于想要調取原告的流水賬戶來進行查看的行為如果是私人去進行的話很難獲得銀行的承認,?建議當事人還是通過法院的渠道,讓法院去進行調取一般情況下,銀行都不會拒絕。如果遇到情況特殊的可以咨詢律師處理。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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