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審完不判對原告有利嗎
在法律上對于任何的案件只要雙方調解不成功,案件進入到審理程序法院是會進行判決的,所以不存在案子審完不判的情況,那就不存在對原告有利無利的說法。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第一百八十條?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因此,在法院進行案件審理之后會在規定的期限之內做出相應的判決,這對于雙方來說都需要了解清楚,才能知道最后的法院判決是什么。這也是我們在訴訟中要弄清楚的法律常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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