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房屋設計可不可解除合同
所謂解除合同,就是把當事人簽訂的有效的合同歸于無效,當事人之間約定的權利義務也不復存在。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法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
約定解除,又稱為協議解除,就是合同當事人實現在合同中約定在特定條件下解除合同,或者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協商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合法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予以解除。《合同法》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不履行合同或者致使對方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可以解除合同。
購房者買房前會對房屋設計作出挑選,只有其選定的房屋設計才符合心意。換句話說,如果不是其看重的房屋設計,購房者就不會購買。因此,如果開發商擅自變更房屋設計,將導致購房者買不到其當初簽訂購房合同時想買的合同,這就導致了其購房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
因此,開發商擅自變更房屋設計時,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其實,解除合同和退房本質上屬于一回事,只有合同解除了,才能要求退房。如果購房合同不能解除,那么購房者和開發商都必須繼續履行各自的義務。
開發商更改設計可以退房嗎
商品房設計是商品房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前最看重和在意的部分,因此法律對商品房房屋設計作出了明確規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那么,開發商更改房屋設計時可以要求退房嗎?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開發商可以更改房屋設計,但是必須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和購房者的同意。如果購房者不同意的,或者開發商沒有書面通知購房者的,那么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變更房屋設計可不可解除合同?如果購房者遇到了房屋設計變更房屋設計情況,認為開發商違約了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究。如果你遇到了變更房屋設計情況打算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建議你可以點擊在線律霸網咨詢系統直接詢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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