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件和掃描件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一般需與其他證據相互佐證。
1、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復印件的形式而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此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的證據來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鎖。此時,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具有證明較高的效力。
2、在法律上合同原件屬于原始證據,也是直接證據,其證明力是最高的,你可以直接拿著合同去打官司,而掃描件相當于復印件,非原始證據,你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的。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鑒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鑒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認定,這就是兩者區別。
3、復印件和掃描件都屬于電子科技產品,是一種證明形式,復印件和掃描件都只能作為臨時文件。如果復印件和掃描件沒有和原件核對、印證,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但經過公證處公證的掃描件和復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原件使用。
有人認為掃描件比復印件的法律效力高,這是誤解。掃描件也只是圖片,掃描件由于經歷了對被掃描文件(不一定是原始文件)的掃描、錄入電腦、轉換格式或字體、傳輸、接受、打印等過程,從技術上可以篡改,所以除非對方認可,否則需要其他證據來輔證。復印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僅具有不完整的證明力,若原件、掃描件為同一人執有,則僅提供掃描件的,不免除提供原件的義務。
在法律上原件屬于原始證據,也是直接證據,其證明力是最高的,而掃描件相當于復印件,是非原始證據。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鑒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鑒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來使用。《最高人民法院的證據規則》第六十九條規定“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七十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作為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p>
通過傳真、掃描的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掃描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像原件那樣,希望律霸網小編整理的文章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是大家對于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律霸網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咨詢和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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