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被告要帶哪些證件
民事案件中被告需要做如下準備工作:?
第一,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做一份書面的答辯意見,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證據,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張,反駁對方的請求;
第二,庭審過程中,法院會要求被告陳述答辯意見,以及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補充說明;
第三,被告在原告舉證結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證據提出質證意見;
第四,被告舉證;
第五,法庭辯論;
第六,最后陳述。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自己作為被告方,那所需要提供的材料,肯定就包括了證據,還有自己的一些答辯意見,這個是需要和對方交換證據之后,才可以更加明確對方提供的證據材料的,到時候可以更加有把握的進行反駁,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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