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暴力拆遷過程中遭遇的財產損失,當事人能夠主張賠償嗎
在暴力拆遷中被拆遷人遭受到財產損失的,是有權主張賠償的,被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暴力拆遷人進行經濟賠償。
相關法律規定
第三十一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 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違規征地的刑事責任
違法占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違法占地是否構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草原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通知》給出了具體的判定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占用農用地,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占用農用地定罪處罰:
(一)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單種或者合計五畝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的;
(五)非法占用草原二十畝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過行政處罰,在三年內又非法占用草原,改變被占用草原用途,數量在十畝以上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在暴力拆遷中被拆遷人遭受到財產損失的,是有權主張賠償的,被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暴力拆遷人進行經濟賠償。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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