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第三人找不到怎么辦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權人逃逸無法找到的,由受益人給予適當的補償;同時,對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如果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第三人侵權的補充責任。
法律規定
新的《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侵權責任法》及其相關解釋的效力于2020年12月31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其他法律將由新的司法解釋所替代。
《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三條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被侵權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侵權第三人要是找不到的話,可以委托自己的律師來幫助自己尋找,也可以看看有沒有其他的方法能夠找到這個侵權人。侵權第三人找不到但又不知道如何繼續的去維權擦比較好,對于具體內容不太了解可以來律霸網找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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