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合同的漏洞及欺詐
1、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合同欺詐行為就是訂立合同的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根本沒有履行能力。
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以法人及其他組織為一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中間,主要表現形式為:
a、訂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沒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
b、合同一方雖提供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為副本或復印件,其實為偽造的證明;
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其實際虛報注冊資本,無實有資金,并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d、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雖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因未參加工商局年檢已被吊銷營業執照。
2、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承攬合同。
在承攬合同的簽訂中,經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在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內,代理人所簽訂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由被代理人承受。
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授權期限已屆滿后所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由行為人承擔。
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可能會給合同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
3、定做方虛構或夸大加工任務及來源,使承攬人落入合同陷阱。
在承攬合同欺詐中,通常定做方都會虛構加工任務,或夸大加工任務,使承攬人盲目相信該任務能產生多大經濟效益,從而放松警惕,對定做方的苛刻要求不敢拒絕,在談判中處于完全被動的局面,從而為落入合同陷阱埋下伏筆。
4、定做方提出的定做要求在實際上是不可能實現的,或實現的成本明顯高于承攬方所能達到的效益。
根據承攬合同本身的要求,承攬人一定要按照定做人的要求來進行加工,并同樣以此為標準進行驗收。
在承攬合同欺詐中定做人經常采用的借口就是承攬人加工的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
而事實上,定做人所給的標準實際是不可能實現的。
在合同中定做人往往對定做物的質量標準定得非常簡單,或者模棱兩可,使承攬人不可能按標準完成。
還有的是定做物按標準完成的成本過高,使承攬人最后不得不放棄履行。
承攬人往往由于急于簽訂合同,對合同沒有進行認真審查,從而落入對方的陷阱。
5、在承攬合同中設立所謂“質保金”、“承諾金”進行欺詐。
所謂“質保金”、“承諾金”一般都是承攬合同中定做人要求承攬人預先支付的對質量或完成時間的保證金。
但在合同中定做人一般制訂的質量標準是承攬人無法達到的。
有的合同中對質量約定不明確或質量很難把握,這樣定做人可以借口質量不合標準而解除合同,從而達到騙取“質保金”或“承諾金”的目的。
6、利用承攬合同中“押料款”進行欺詐。
在承攬合同中經常有來料加工的情況,定做方提供原材料,承攬方進行加工,承攬方必須事前支付原材料款給定做方作為抵押。
欺詐行為人往往利用這點進行欺詐。
例如,利用承攬合同,收取押料款后借口質量問題,解除合同,并且不退押料款,從而達到變相銷售積壓貨物的目的。
7、利用所謂的“提供散件,組裝回收”對承攬方進行欺詐。
一般是定做方將產品散裝元器件交給承攬方進行加工組裝,然后由定做方將成品進行回收,并向承攬方支付一定的費用。
欺詐行為人一般采用騙取承攬人交付散裝元器件押金的形式進行欺詐,承攬人完成合同后定做人以質量、時間等種種借口解除合同,并拒付押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買賣合同10萬元貨款打官司律師費多少錢
2021-02-17欠錢不還夫妻倆離婚怎么辦
2020-11-25工商公示內容有假如何處罰
2020-12-09監護過失是否要承擔侵權責任
2020-12-31房屋買賣抵押權還在嗎
2021-02-06變更勞動合同時可以要求漲工資嗎
2020-11-19商業銀行能否追究刑事責任
2021-02-12購房合同平面圖有法律效力嗎
2021-01-01不可抗力發生時索賠的處理原則
2021-01-18合同到期限勞動者還能不能否獲得補償呢
2021-02-20是否對其他單位承擔競業限制義務
2021-03-19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賠償
2021-01-282020疫情期間裁員怎么賠償
2021-03-22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有哪些規定
2020-11-25簽發保險單時被保險人已死亡還能賠償嗎
2021-01-03出了車禍保險需要立即報案嗎
2020-12-06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包人是什么
2021-02-25拆遷可以強制斷水斷電嗎
2020-12-15不服征地拆遷補償方案,可申請行政復議嗎
2021-01-13沒有聽證直接征地,我們該怎么辦
202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