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個保證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如何行使擔保權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擔保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存在多個保證人的情況下,首先應分析各個保證的性質是屬于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然后再分析各保證之間的關系是屬于按份共同保證還是屬于連帶共同保證。按份共同保證是指各個保證人分別或共同與債務人約定,每個保證人只對一定份額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連帶共同保證是指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這就意味著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對整個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經過分析,多個保證的性質和關系可能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都屬于一般保證,各保證間關系是按份共同保證。此時,債權人應按照一般保證的債權人行使擔保權的順序和要求行使擔保權,即在保證期間內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在經強制執行仍不能受履行的情況下,在保證訴訟時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因各保證間的關系是按份共同保證,則只能要求各個保證人承擔自己應承擔的保證份額,如原先約定每個保證人承擔1/3的保證份額,則只能要求每個保證人承擔債務人尚不能履行部分的1/3。
2、都屬于一般保證,各保證間關系是連帶共同保證。此時,債務人應按照一般保證的債權人行使擔保權的順序和要求行使擔保權(同1中),但在追究保
保證人
廣義的講,保證人是對某項事務作出保證行為的人。再如債務等項的擔保方面,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是非票據債務人對于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作出保證行為的人。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同樣的責任。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出現了多個保證人,那么首先應分析各個保證的性質是屬于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然后再分析各保證之間的關系是屬于按份共同保證還是屬于連帶共同保證。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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