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分割財產答辯狀模板應該怎么寫?
離婚分割財產答辯狀模板應該寫 清楚雙方的信息具體答辯的事實,比如說婚后感情破裂,然后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最終作出怎么樣的判決分配。
(離婚財產分割答辯狀一)
答辯人:X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X省XXX
被答辯人:XXX,女,漢族,197X年XX月XX日生,住XXX省XXX
二、具體答辯事實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起訴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XXX年XXX月XXX日簽定的離婚協議已生效。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婚后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系,經雙方慎重協商,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并于XXX年XXX月XXX日到婚姻登記機關(XXX縣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領取了離婚證書。因此該離婚協議書已經生效。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雙方婚后并沒有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定離婚協議書時,都是雙方的真是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存在。該離婚協議書是雙方多財產的所有權作出的處分,雙方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應當負責。因此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請求。
被答辯人起訴狀中所列的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的財產,依法不應該分割。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答辯人在起訴狀所列的位于XXX縣XXX胡同北段路西的房屋,以及位于XXX縣XXX房屋根本不是答辯人和被答辯人所有的房屋,那是答辯人父母用畢生的積蓄加負債所建起的,所有權處分權均歸答辯人父母所有。不應該作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夫妻財產分割。
被答辯人所訴稱的拖拉機、摩托車、彩電、洗衣機、電冰箱等都是答辯人的父母所購置用于生產生活的,并且這些財產一直都是有答辯人的父母所支配和適用,答辯人及被答辯人并不享有所有權。如果這些財產屬于夫妻間共同財產的話,當時在簽定離婚協議時,被答辯人就會提出來對這些財產的分割。被答辯人當時不提出來分割就知道這些財產不是有答辯人和被答辯人所共同所有的。
被答辯人訴稱的土地承包經營的事實不實。
答辯人所在的家庭在XXX年土地承包分得土地人均是XXX畝,并不是被答辯人所稱的分的XXX畝集體土地。在XXX年流轉給森源光伏發電項目每人平均XXX畝,剩余的XXX畝在XXX鄉XXX西未被流轉。并且該土地流轉補償款并不是被答辯人所訴稱的答辯人所違法領取的,答辯人沒有返還的義務。
以上答辯意見供貴院審理時采納。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年XXX月XXX日
(離婚財產分割答辯狀一)
答辯人:XXX
被答辯人:XXX
當代社會每一個勞動者都拼命努力的工作,一方面是為了實現個人的理想,另外一方面也是為了賺取一定的財產,所以當代人對財產物質等方面的利益看得還是比較重的,尤其是在離婚的時候會體現的非常的明顯,當然維護自己財產性的權益,要求,爭奪自己應得部分也是理所當然的。
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什么
協議離婚財產分割不執行怎么辦
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法律如何規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賠償委員會的組成及如何做出決定
2020-12-27轉讓商標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1-01-20放棄繼承權的決定可以自行撤銷嗎
2020-12-22債務人如何對公司人格混同進行舉證
2021-03-21個人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2021-03-09小區內晚上修路可以投訴嗎
2021-01-23銀行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泄露個人銀行賬戶信息怎么處罰
2021-03-16簽約購房賣家屢出狀況
2021-02-19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設立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2021-01-01公司單方調崗降薪是否屬于違法
2021-01-20勞動仲裁庭人員不來怎么辦
2021-01-02車禍意外保險公司賠付多少錢
2020-11-25應該怎樣投保不計免賠特約保險
2020-11-17簽訂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合同應注意什么
2020-11-24沒有考核被辭退按照勞動法補償嗎
2021-03-11無證駕駛保險公司能否拒賠?
2020-12-16可以取消外資保險公司高管終身在中國任職資格的情形
2020-12-12保險公司定損太低,該怎么辦
2020-12-06土地流轉后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2-06戶口已遷入婆家的外嫁女離異后,能享受婆家的拆遷補償嗎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