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如沒有與其他家庭成員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其他家庭成員財產區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區分開來。對究竟屬于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可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程序。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
一是男女平等;
二是照顧子女和女方;
三是照顧困難一方和無過錯一方利益;
四是對盡家庭義務和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義務較多的一方予以補償;
五是約定優先于法定;六是方便生產、生活、學習和工作,利于發揮財產價值;七是不違反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不侵犯國家、集體和第三人財產利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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