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訴訟證人申請格式是怎么樣的
申請書
申請人×××,(性別),(出生年月日或年齡),(民族),(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lián)系電話:×××
(注:申請人是公民的,請按上述順序、格式寫明身份情況)
申請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職務)聯(lián)系電話:×××
(注: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請按上述順序、格式寫明身份情況)
原告×××與被告(請在此寫明被告姓名或名稱與案件案由)糾紛一案,業(yè)經(jīng)貴院立案受理。為查明案件事實,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jù)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以下證人出庭作證,請予準許。
1.證人×××,(性別),(出生年月日或年齡),(民族),(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lián)系電話:×××
證明事實:……
此致
玉環(huán)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并按指印或蓋章)
××××年××月××日
二、民事訴訟中證人的資格條件
證言與其他證據(jù)相比具有一定的主觀因素,證言真實性的程度易受證人主觀意識的干擾。因此,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盡量排除證人作證的主觀臆斷、猜測或者推斷,在作證時也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證人是聾啞人的,可以其他表達方式作證。要正確理解證人的資格,應當掌握以下幾點:
1、凡是知道案件情況并有作證能力的人,都可以作為證人。“知道案件情況”,能夠“辨別事非”,能夠“正確表達”的人,是取得證人資格的絕對條件。是否作為證人,既不受性別、年齡、民族、出身、成分、文化程度、財產狀況、思想覺悟、表現(xiàn)好壞、社會地位等限制,只要符合證人的條件,都可以作為證人。對案件的同一事實,如果有幾個人同時知道,那么他們都可以作為證人,而不能互相代替。
2、生活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待證事項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作為證人。這是因為這些人由于感覺器官或者精神上的障礙,或者由于年齡關系,對于客觀事物分不清是非,不能正確反映,不能正確表達思想,所以,不能提供對查明案件事實有意義的證言,不能作為證人。如果在生理上或者精神上雖然有某種缺陷,但是還能夠辨別是非,能夠正確表達的人,自然可以作為證人。
3、證人只能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的人。案件的當事人由于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因此,不能作為證人。與當事人有親屬關系和其他密切關系的人雖然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但由于上述關系的特殊性,一般而言,這些人作為證人所作的證言在證明力上要小于其他的證人證言。
4、證人有出庭作證的義務。如果證人不出庭作證,當事人就無法對其進行質詢,不易判斷證言的真實性。如果證人在人民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jù)時出席陳述證言的,可視為出庭作證。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則的規(guī)定,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詞、視聽資料或者通過視聽傳輸技術采取作證。這里所指的視聽資料應當是證人作證的音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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