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補償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屬于。
一方因工傷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亦即個人財產。這是因為一方工傷的補償款,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身體受到傷害的一種補償,不能等同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正常收入,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得的工傷賠償款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應按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夫妻對夫妻共同財產有什么義務
在夫妻共同財產制下,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相對應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礙另一方平等的享有對共同財產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處分權。夫妻對共同財產要共同負擔一些義務,主要包括:
家庭生活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共同財產不足負擔時,夫妻各自以個人財產或以提供家務等方式負擔。家庭生活費用的范圍主要包括:
(1)維持婚姻共同生活的費用;
(2)撫育子女的費用;
(3)家庭成員所需要的醫療費用;
(4)夫妻一方或雙方及其子女所需要的教育費、職業培訓費;
(5)其他屬于維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要的費用。家庭生活費用應由夫妻共同承擔是基本原則。有共同財產的,首先應由共同財產負擔,共同財產不足時,各自應個人財產或以提供家務等方式共同負擔。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雙方承擔連帶責任。對共同債務的償還,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則各自以其個人的財產負連帶責任。
因管理共同財產所花費的費用應當以共同財產支付。
獲得工傷補償,這是基于遭受了工傷,導致人身受到了傷害的基礎上。從這點上來看,工傷補償具有很強的人身性。在夫妻并未有約定的情況下,即使是在結婚之后取得的工傷補償款,這也不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應該按照受傷一方的個人財產對待處理,那么在離婚的時候就不能對工傷補償作出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結婚后多少年財產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配偶去世繼承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是否可以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劉興萌,山東順周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心理咨詢師。臨床醫學學士學位,5年學校及醫院學習歷練,掌握扎實的醫學基礎,在傷殘鑒定、醫療過錯鑒定等方面能為當事人提供全面、客觀的意見及幫助。先后供職于平安財險、太平財險兩家保險公司,發揮醫學專長,依次擔任人傷理賠法務、人傷理賠主管、人傷審核崗,共計8年余,累計處理交通事故千余件,積累了豐富的交通事故及人身損害處理及訴訟經驗。目前主要業務專長:交通事故、醫療糾紛、人身損害糾紛。聯系電話:18615425160;微信:L18615425160。
工傷鑒定標準2020年
2020-12-08民告官狀子怎么寫
2021-03-07反擔保抵押認定為質押嗎
2021-02-07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轉讓合同當事人有哪些義務
2021-02-15協議離婚可是男方不付孩子的撫養費怎么辦
2020-11-20和艾滋病人結婚是無效的嗎
2021-03-02合同已實際解除應否確認效力
2021-01-25農村老人去世后,其拆遷安置房子女該如何分配
2021-01-24員工對集資房享有什么權利
2021-02-21勞動合同變更期限是不是可以續簽
2021-01-07請長假會被辭退嗎
2021-02-27勞務分包無資質的協議是否有效
2020-11-18停工留薪滿后可否解除勞動關系
2020-12-02沒有勞動糾紛是否就沒有經濟糾紛
2021-02-08財產險是怎樣收費的
2021-02-14運輸貨物毀損,保險公司賠嗎
2020-12-12三責險賠誤工費嗎
2021-01-23參保單位有什么義務
2020-11-15香港保單是否受內地法律保護
2020-11-15保險理賠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