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以外的第三人能夠參加訴訟嗎
原被告以外的第三人能夠參加訴訟
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到他人已開始的訴訟中去。訟中的第三人是在他人已經開始了的訴訟中參加進去的人,如果他人之間還沒有開始訴訟,或者他人之間的訴訟已因原告撤訴、雙方當事人和解以及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而終結,不存在第三人參加訴訟問題。第三人應當在訴訟進行中,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參加訴訟。判決前應當理解為終局判決前,第一審作出判決前的任何階段,都可以申請參加訴訟;第一審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在第二審法院作出判決以前也可以申請參加訴訟。
參加訴訟的第三人有兩種
1、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指對當事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的全部或者一部,以獨立的實體權利人的資格,提出訴訟請求而參加訴訟的人。比如,甲乙二人就房屋的所有權發生爭議,起訴到人民法院,丙認為房屋屬于自己所有,甲乙二人對房屋均無所有權,從而參加訴訟,對甲乙二人爭議的標的提出自己享有全部權利的訴訟請求。又比如,兄弟二人因繼承遺產發生糾紛,兄起訴到法院,他們的妹妹認為,兄弟二人分配遺產不考慮他的繼承份額是違法的,從而參加訴訟,對兄弟二人爭議的訴訟標的提出自己享有部分權利的訴訟請求。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既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也不同意被告的訴訟請求,因為不論原告勝訴還是被告勝訴,都將損害他的民事權利,他以獨立的實體權利人的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一個新的訴訟,他在訴訟中的地位相當于原告,享有原告的訴訟權利,承擔原告的訴訟義務,本訴的原被告即作為他的被告。第三人參加訴訟,實際是將兩個訴訟,即原來當事人之間的本訴和第三人與本訴當事人之間的訴訟合并審理。人民法院將這兩個訴訟合并審理,便于查明案情,徹底解決糾紛,也避免因將兩個有關聯的訴訟分別審理而可能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2、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指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的實體權利,只是參加到訴訟中,以維護自己利益的人。比如,甲訴乙銷售給他的鍋爐不合格,要求賠償損失,乙提出制造鍋爐的材料是丙供給的,如果乙敗訴,丙就可能對乙承擔義務。因此丙參加到訴訟中,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供給乙的材料符合質量標準,以免除自己將來對乙可能承擔的義務。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對原告爭議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的請求權,因此,他無權承認、變更或者放棄原被告爭議的訴訟請求,無權請求對原被告的爭議實行和解。但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同訴訟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訴訟可能涉及他的實體權利,因此其參加訴訟,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提供證據,對涉及自己利益的事實和證據進行辯論,如果法院判決他承擔民事責任,他即有當事人的一切訴訟權利義務。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的途徑有兩條:一是根據自己的請求,再一是由人民法院通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實際是將一個已經開始的訴訟和一個今后可能發生的潛在的訴訟合并審理,從而達到簡化訴訟,方便當事人,徹底解決糾紛的目的。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對相關問題的介紹。通過上述介紹可以知道,訴訟中是可以讓原被告以外的第三人參加的,但是有一定的要求。如果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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