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人:甲方(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租賃給乙方。
乙方承租僅作住房使用。
二、租期,自起至止。
三、月租按計收,(元/月),年租金元。
四、繳費方式:
五、乙方先交元的水電押金,待合同期滿甲方將退還給乙方。
六、電費按表計價每元/度,水費元/噸,不足10噸按10噸收,超過10噸按表計費。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退房租。
1、將承租屋私自轉租或轉讓的;
2、私自改造、損壞房屋結構及內設施的;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4、三個月拒交水電費的;
5、嚴重影響周圍人正常生活的(如:噪音污染、衛生污染等)。
八、乙方有愛護、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義務。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或按市場價賠償。
九、甲方有權不定期對房屋進行檢查,以防第七款中所列現象發生。
十、乙方必須接受當地居委會及相關部門的管理。
十一、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乙方須向甲方申請續租意愿或退租意愿。否則,甲方將在合同期滿后收回房屋使用權。
十二、乙方若需使用甲方的物品,應加付使用費,每月,與當月水電費同時交清。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再定。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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