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好怎么撤訴
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調解后,雙方同意調解結果的,案件就得到解決,當事人也不需要再提起訴訟,法院會準許撤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這個問題大家都清楚了吧,這是在實際中比較常見的問題。根據法律的規定在法庭調解好之后就不能進行撤訴,意味著已經結案,這點當事人就要對此有清楚的了解,才能知道具體的規定。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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