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調解有強制性嗎
《調解法》二十一條,對當事人來說,不屬于強制性規定,對人民調解委員會來說,是強制性規定。由于人民調解委員會屬于群眾性組織,本身不具有裁判性和強制力,所以當事人完全可以不聽從調解,所以對當事人來說,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不屬于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出臺就是為了規范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行為,因此《調解法》二十一條,對人民調解委員會來說,是強制性規定。
強制性規定是指必須依照法律適用、不能以個人意志予以變更和排除適用的規定。主要分為義務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兩種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七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十一條 人民調解員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堅持原則,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及時、就地進行,防止矛盾激化。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組織調解是不具有強制性的,如果對方不想要進行調解的話可以不用來進行參加,如果想要進行調解必須要尊重雙方的意見才可以,有一方不想要進行調節就不能夠進行調解。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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