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軌離婚財產孩子怎么分配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關于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許多教科書里認為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必須堅持此原則。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經新增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以對離婚無過錯方進行補償,已能體現法律的公正,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必再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否則將有可能導致利益失衡。
離婚后的財產分配,以及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最為關鍵的還是有關的當事人進行協商,這樣自己的權益就會有著一定的基礎,有關的問題解決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資料收集,從而確保自己的問題解決有著充分的法律支持,進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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