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起訴離婚沒有財產是否還可以分割
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離婚后仍可要求分割。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離婚財產分割是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的分割。
二、離婚時未分割的財產如何處理
夫妻離婚時,有關財產分割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分割。
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離婚后仍可要求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也規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三、離婚時,公積金能分不能取
既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又不好強制執行,那在離婚案件中,住房公積金怎么分割呢?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芬介紹,在實際的離婚案件中住房公積金也是可以分割的,“只是由于公積金本身的特性和其支取權能的限制性,使得分割公積金與分割其他財產有所區別。”
根據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有關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國務院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也明確規定了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的情形,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根據上述規定,可知住房公積金是政策性的專項資金,只能專款專用。即動用公積金,必須是用于購買房屋或者對已購房屋進行重大維修等情形。如果不存在這些情節,只能待職工退休、調動時一次性提出。“離婚是不屬于公積金提取的條件的。”
所以,法律上是公平對待每一個公民的,如果雙方在離婚的時候有財產沒有分割到,那么在法律上可能存在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所以法律才給出了離婚后依舊可以分割財產的規定,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離婚財產的平等分割。
涉外婚姻離婚財產保全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離婚財產強制執行的手段有哪些
在我國軍人離婚財產怎么計算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是治療終結后訴訟嗎
2021-03-02村委會有權利截留征地補償款嗎
2020-12-10公司預審到備案需要多久時間
2021-01-13網上簽的網絡p2p借貸電子合同有效嗎
2021-02-10不服專利復審決定的具體救濟怎么做
2021-01-10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2020-12-04法院判決沒收個人財產怎樣執行
2020-12-16法定監護人變更監護有哪些方式
2021-02-26承包工屬于雇傭關系嗎
2021-01-19單方調崗可以起訴解除合同嗎
2021-01-14實習期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發生事故屬于工傷嗎
2020-12-10什么是萬能壽險,萬能壽險在實踐中的優勢有哪些
2020-12-02某公司訴保險公司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02-04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2021-03-20保險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嗎
2021-03-04什么是保險合同主體變更
2021-03-08外資保險公司可以與關聯企業進行交易嗎
2021-03-17機動車掛靠運營,誰享有保險利益?
2021-02-10有關保險的一些基本概念
2020-12-06土地流轉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