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財產分割證據有哪些?
當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后,對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原告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應當積極收集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東出資證據;公司相關財務報表;存折的開戶行、賬號;炒股賬號;房屋所有權證;其它夫妻共有財產的發票等。對現金、貴重物品注意保護。在必要時,可以申請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
1、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2、雙方經濟收入的證明材料;
3、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4、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
5、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
二、起訴離婚財產分割的時效是多久?
協議離婚對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有爭議的,應當適用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和九條的規定,不應適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這些規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訴訟離婚而言,司法解釋一的第三十一條規定“出現《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情況的,訴訟時效為兩年”。但如果在協議離婚中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就不應當適用“兩年”的時效規定,而應適用司法解釋二的第八條和九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和“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訴訟時效為“一年”的規定。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離婚夫妻都不能通過協議的方式達成一致意見,這樣當事人會起訴到法院。為防止對方隱匿轉移財產,應該在訴前收集好有關財產分割的證據材料。主要是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據,比如房產證、汽車產權證書、雙方工資單及家里的存款現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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