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轉移財產行為是違法的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一、如果是在離婚訴訟中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行為,一經認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如果一方在起訴離婚時就夫妻共同財產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財產保全的裁定,同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查封、扣押或財產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實施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行為,人民法院這時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如果是在離婚以后另一方發現一方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從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行為之次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在發現對方離婚前有財產轉移、隱匿行為的,可以在發現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在婚姻期間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可私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不可私自隨意贈與他人,這些行為都有可能觸碰法律的觸角。夫妻雙方在離婚中應該協商財產的分配或者交于相關的機構予以分配。也可以放棄夫妻共同財產全部分與給另一半。離婚私自轉移財產是違法的行為,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何應對離婚時夫妻一方隱匿、轉移財產?
怎么算轉移財產?該怎么進行應對?
如何收集轉移財產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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