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進行共同財產的認定時,主要程序為,把主要的共同財產進行分離,同時是在雙方都自愿的條件下,不能硬逼。其實說白了,就是俗話說的AA制,平分。由此,對于這個財產的認定稍微列舉了一些。
1、在結婚前對財產進行了一些口頭說明,沒有具體相關簽章保證,離婚后對于這些口頭說明的均為無效證明和合同。應當根據法律的判定看結果。
2、兩人在結婚后的生活中一起努力得來的財產,直接認定為是共同財產。
3、在處于婚姻關系超過十年的,離婚后應對財產進行分割。
4、雙方在婚姻中沒有住在一起,各自的財產也分離管理,那么在婚后就要考慮財產的合理分割問題。
5、雙方已是結婚狀態,但也只是到民政局登記了結婚,沒有在一起生活,而女方已接受了男方的彩禮,若有逃婚或退婚的情況,可以申請找法院進行調解。
6、兩人間不管婚前的財產有多么的龐大,婚后經過一起管理超過年限后都屬于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7、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財產是自己的,雙方都對此有異議的話,可以通過法院來查實確認,實在是難以查獲的,只要雙方存在婚姻關系,那么財產就會被認定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8、雙方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自己所用的規定或固定用品,物品,均不能分割,因為是屬于自己的東西就是個人財產。
9、用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時,財產的分割應該在分給合伙人之外的財產進行與對方一半一半來合理分割。
10、若不能分割的,可以歸一方所有,但是這一方需要用同等價的物品進行對換。
11、沒有收益的農作物,損失的金額有雙方共同承擔,因為這個農作物也屬于是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造成的一切損失都應該由雙方來還。
12、結婚后超過法定規定的年限內,任何財產的管理經營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無條件服從。
13、離婚后對之前居住的房子中進行分割,且在有子女的條件下,應考慮子女跟著的是雙方的哪一方,若是獨生子女的話,女方持有撫養權時,男方就應該照顧女方一點,可以四六分,三七分。
14、離婚凈身出戶的,沒有房屋居住的,可以請求在有房屋的哪一方借住,但在法律上規定,借住的時間不應該超過限制年限的范圍內。如果對方看自己沒地方住的,可以發發善心,給予一些經濟支持。
15、屬于自己的東西在結婚后在弄壞了,或者是看理不當造成損害,離婚時如果有一方嚷嚷的要賠償的,這種情況一般不會被效應,婚前的財產,婚后就是屬于雙方的財產了,所以有理由不用對這個損壞進行賠償。
16、婚前的債,婚后超過年限的,這個債由雙方一起來承擔。
那么什么情況下不屬于共同財產的,而是屬于個人財產的。
(1)雙方在自愿的條件下協議簽訂相關夫妻條約的,明確有著債務由單方承擔的,且條約上的協議真實有效。
(2)沒有與對方協商,自己私自借債的,不知情那方無條件為你承擔債務。
(3)寫明了一定是由他人自己償還的債務。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及分割的規定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是怎樣的
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規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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