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夫妻之間財產如何分配?
按照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可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如果是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二、對于投資性財產怎么分割?
對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應該盡量爭取讓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股票或股份屬于法律法規限制轉讓的情形,人民法院不宜分割處理。待符合轉讓條件后,當事人可以依法對離婚時沒有涉及的共同財產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分割。
三、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是什么?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財產按照性質可以分為個人財產及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對財產分割要保障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屬于共同財產的,每人各一半。而婚前個人財產還是歸取得人所有。涉及到房產分割的話,處理比較復雜,對于共同的房產就有幾種處理方式。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2020年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規定?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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