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過調解反悔了怎么辦
一般情況下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當事人反悔的,可以再向法院起訴。但是如果該調解協議經過法院確認有效后,則當事人不能再就原糾紛向法院起訴。
二、法律規定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九條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當事人應當履行。經過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請求基層人民政府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過調解后其中一方又出現了反悔的情況,影響到另一方權益的時候,另一方是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來保護自己權益。經過調解反悔了另一方在不知道怎么樣處理這類問題的時候可以找律師來幫助自己,你也來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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