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離婚財產如何分配協議書
男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證號
女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證號
協議雙方已于__年__月__日在__市__達成離婚協議并登記離婚,現雙方協商一致自愿對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達成協議如下:
1、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坐落于__市__路__小區__號__層__室的房產,離婚后屬于__方的共有份額歸__方所有。
2、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上述房產向銀行抵押借款所產生未償債務,離婚后由__方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3、本協議生效后,如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男方:
女方:
年__月__日
二、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內容,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后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于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后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在辦離婚的時候,對財產的分割要特別注意,這是容易引發糾紛的地方。在協議書中,對共同財產范圍認定、分割比例、房屋分割辦法及違約責任寫清楚。除了財產分割協議,雙方還應該針對子女撫養、探視權及撫養費等問題約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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