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合同義務有沒有期限
我國合同法對后合同義務有沒有期限沒有作出規定,后合同義務主要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即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某項義務,該義務為合同義務,不履行該義務,承擔違反合同的責任。后合同義務主要是法定義務,違反后合同義務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所以確切的說,規定后合同義務的期限是沒有什么意義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嚴格履行與誠實信用】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六十一條?【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九十二條?【合同終止后的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法律規定后合同義務的依據
1、后合同義務是合同終止后產生的義務,合同成立前,當事人承擔的是先合同義務;合同未終止,當事人履行的是合同義務。
2、后合同義務主要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某項義務,該義務為合同義務,不履行該義務,承擔違反合同的責任。后合同義務主要是法定義務,違反后合同義務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后合同義務是誠實信用原則派生的義務。
誠實信用原則是合同法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它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后的全過程中,都要心懷善意,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不得濫用權利。誠實信用原則的確立,旨在確保合同當事人利益的實現,并確保穩定、和諧的社會秩序的發展。因此,在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以后,當事人也應當遵循 誠實信用原則,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承擔某些必要的附隨義務。
4、后合同義務的內容根據交易習慣確定。
交易習慣是指人們在長期的交易活動中逐漸形成的、在較長的時間內不容易被改變且在人們的交易活動中被普遍采用的做法、方法或者規則。由于交易習慣是在人們長期反復實踐的基礎上形成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所以,交易習慣不僅人眾多進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所認知、接受和遵從,而且被證明為科學、合理的交易習慣還往往被規定在法律之中,成為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法律規范。因此,當事人根據交易習慣行為,不僅符合當事人的利益和愿望,而且也符合社會主義法律的要求。當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以后,法律對于該種合同當事人的后合同義務,有的可能規定得比較詳細,有的則可能規定得比較原則。無論法律如何規定,當事人履行后合同義務時,不僅要遵守法律的規定,而且要在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前提下,根據交易習慣來行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我國合同法對后合同義務有沒有期限沒有作出規定,所以后合同義務的期限可以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沒有約定的可以補充約定或者按交易習慣確定。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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