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行政協議履行發生爭議的舉證責任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行政協議履行發生爭議提起訴訟的,被告對于自己具有法定職權、履行法定程序、履行相應法定職責以及履行行政協議等行為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
《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 被告對于自己具有法定職權、履行法定程序、履行相應法定職責以及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行政協議等行為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
原告主張撤銷、解除行政協議的,對撤銷、解除行政協議的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對行政協議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行政不作為有哪些特征
在分析了行政不作為的涵義之后,我們不難發現行政不作為是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1、消極性
行政不作為的消極性在主觀上表現為行政主體對其行政職權的放棄,在客觀上表現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所承擔的行政作為義務。
2、違法性
違法性是行政不作為的本質特征,由于行政主體沒有在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內履行其行政義務,所以,行政主體一旦被認定構成行政不作為,就意味著這種行政不作為必然違法,從理論上講根本不存在合法的行政不作為,合法的行政行為必然不構成行政不作為。
3、程序性
判斷行政主體的行為是作為還是不作為,最基本的是要看其是否啟動并完成了行政程序。無論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還是依職權的行政行為,只要行政主體啟動并完成了行政程序,不論相對人的實體要求是否得到滿足,人身權、財產權是否得到了有效的保護,行政主體的行為都屬于法律意義上的積極作為行為,不構成行政不作為,因此,程序性是行政不作為的一個很重要的特征。
4、非自由裁量性
行政行為的一個顯著特征是行政主體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但在行政不作為案件中,行政主體的這種自由裁量權受到了嚴格的限制,行政主體必須履行其承擔的行政義務,既不能放棄履行,也不能推諉、拖延履行,行政主體在履行義務上沒有選擇的余地,行政主體在接到行政相對人申請或依職權發現相對人需要獲得救助的情形后,應當立即啟動行政程序,并在法定的合理的期間完成行政程序,行政主體在這個問題上不能自由裁量。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因行政協議履行發生爭議提起訴訟的,被告對于自己具有法定職權、履行法定程序、履行相應法定職責以及履行行政協議等行為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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