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從該合同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是合同部分無效,而無效部分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一個合同已經履行了一部分,而后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那么合同一方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就應當返還給對方;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是合同的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那么他們因此而取得的財產應當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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