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行為在民事方面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在刑事方面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刑事方面的責任,對于行為人來說,需要受到刑事處罰。下面,律霸小編為您介紹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定罪量刑問題。
侵犯商業秘密罪如何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們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罪論處。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刑法》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注意:
1、要把握犯罪構成的要件。侵犯商業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此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商業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業秘密的權利人享有的合法權利;客觀方面表現為采取不正當手段等,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2、要把握量刑的尺度。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釋[2007]6號《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單位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定罪量刑。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釋[2004]19號《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8]4號《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盜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罪處罰。
近幾年來。隨著知識產權產業的發展,知識產權糾紛也層出不窮。最常見的就是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在法律中,對于侵犯商業秘密的規定也在不斷的完善,如果你還需要了解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賠償標準,可以咨詢律霸網站的律師獲得解答。
商業秘密保護法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認定標準
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書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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