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chǎn)中介違約責任約定
中介機構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1)因中介機構職員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中介公司的職員因過錯給承租人造成了損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擔責任。中介公司作為雇主,不得以職員個人責任為由推脫,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聲稱已將該職員開除而推卸責任。
參考法條:建設部《城市房地產(chǎn)中介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
(2)因中介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如果中介機構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實的信息,作出了違法的行為,給承租人造成了經(jīng)濟損失,那么中介機構應當承擔民事或者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對于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中介機構應當予以賠償。
如果中介機構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有欺詐行為,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機構雙倍賠償。
參考法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
(3)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誤造成的損失中介機構保證已事先核實為承租人提供的房屋資料,并滿足承租人的特別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誤或有欺詐內(nèi)容,應由中介機構承擔損失,先行向承租人賠償損失。
相關知識:合同違約形態(tài)
1、不能履行。又叫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jīng)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債務的履行。在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中,債務人喪失工作能力,為不能履行。在以特定物為標的物的合同中,該特定物毀損滅失,構成不能履行。不過,在我國法律上,農(nóng)戶與糧棉收購單位簽訂的糧棉購銷合同等有特殊性,只要糧棉歉收,當年度額產(chǎn)量扣除農(nóng)戶的基本生活所需部分后,無糧棉向收購單位交付,即視為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以訂立合同時為標準,可分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構成合同無效;后者是違約的類型。
2、延遲履行。又稱債務人延遲或者逾期履行,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xiàn)象。其構成要件為:存在有效的債務;能夠履行;債務履行期徒過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人未履行不具有正當事由。是否構成延遲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義。
3、不完全履行。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債務的本旨,包括標的物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質量、運輸?shù)姆椒āb方法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等。不完全履行與否,以何時為確定標準?應以履行期限屆滿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給付時為準。
4、拒絕履行。是債務人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這種表示一般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債務人將應付標的物處分給第三人,即可視為拒絕履行。
5、債權人延遲?;蛘叱墒茴I延遲,是指債權人對于以提供的給付,未為受領或者未為其他給付完成所必須的協(xié)力的事實。
綜上所述,在進行房產(chǎn)中介民事活動時,房產(chǎn)中介有違約行為產(chǎn)生時,要先判斷違約的形態(tài)是怎樣的,再根據(jù)所簽合同確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做到讓雙方當事人都心服口服,對責任承擔沒有異議,如果對以上問題還有疑問的歡迎來律霸網(wǎng)咨詢。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商標授權和品牌授權是否一樣
2020-12-10交通事故認定后有異議超過了三天怎么辦
2021-03-25執(zhí)行排除妨害糾紛有哪些難點
2021-01-13什么是查封,對于查封法律有什么樣的規(guī)定
2020-11-11學生被拐賣了學校有責任嗎
2020-12-27一起復雜的船舶保險合同糾紛訴訟案
2020-11-26交強險過期沒交怎么辦
2020-12-09保險單有什么作用
2021-03-15保險公司的押金會退還嗎
2021-01-14保險代理人的資格及教育問題有哪些
2020-12-14國家土地承包年限
2020-12-14經(jīng)濟適用房出了土地出讓金可以買嗎
2021-03-04土地轉讓需要經(jīng)過哪些步驟
2021-03-20在租房的時候遇到拆遷有沒有補償
2021-03-10上海職工拆遷補償怎么計算
2021-01-01拆遷不考慮土地使用權嗎
2021-02-13小產(chǎn)權房拆遷賠償
2021-01-16如果對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標準不服,政府還能強拆嗎
2020-11-26企業(yè)拆遷中律師起到什么樣的作用
2021-02-06是選擇“協(xié)議拆遷”,還是“征地拆遷”
20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