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二、侵犯知識產權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假冒注冊商標罪: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所指的犯罪行包括四個方面。
(1)必須有使用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的行為(假冒他人未經注冊的商標即不構成);
(2)這種使用必須是沒有經過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
(3)必須是在同一品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這四個條件須同時具備。是否屬“情節嚴重”是區分罪與非罪、犯罪與一般侵權的分界線。所謂“情節嚴重”,還需要通過司法實踐形成司法解釋。一般而言,情節包括犯罪數額和其他情節(多次、后果危害、影響大)。起刑標準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為3萬元以上。
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而商標權是最接近社會生活的,在商標權侵權案件中,一般都是侵權行為人為了獲得利益而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標,不經商標權人許可,此時,就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應當被判處刑罰。
侵犯知識產權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侵犯知識產權罪是如何認定刑事的?
知識產權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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