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投訴時效是多長
投訴人一般可向司法鑒定人執業的司法鑒定機構投訴,亦可向司法鑒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級司法行政機關,也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投訴。
受理和立案
1、司法鑒定所設立投訴電話,并向社會公布,并由專人負責受理投訴的接待、登記、受理、移送、建檔和日常管理工作。
投訴人可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方式投訴,并具實署名。投訴人應如實反映情況,投訴內容應詳實、具體、明確,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對于匿名投訴,也應進行調查處理。
2、司法鑒定所受理投訴后填寫《司法鑒定投訴情況登記表》,登記內容包括:投訴人姓名、性別、聯系地址(住址或單位名稱)、聯系方式、接待時間、投訴事由、涉及人員、被投訴人違法的具體事實和相關證據材料等。
3、受理投訴機關對投訴人來訪或以口頭方式進行投訴的,應當熱情接待,認真做好筆錄,筆錄應交投訴人核對并鼓勵其簽名。
4、司法鑒定所應在收到投訴的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對于不予立案的投訴,應在收到投訴的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答復并說明理由。需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行政機關處理的,應制作移送文書,并告知投訴人
司法鑒定機關接受投訴范圍
1、投訴人認為司法鑒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同時在兩個以上司法鑒定機構執業的
(二)超出登記的執業類別執業的;
(三)私自接受司法鑒定委托的;
(四)違反保密制度和回避規定的;
(五)拒絕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監督、檢查或者向其提供虛假材料的;
(六)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七)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登記的;
(八)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絕出庭作證的;
(九)故意做虛假鑒定的;
(十)收受賄賂,徇私舞弊的;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2、投訴人認為司法鑒定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超出登記的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開展司法鑒定活動的;
(二)未經依法登記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
(三)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出借《司法鑒定許可證》的;
(四)組織未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的人員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司法鑒定委托的;
(六)違反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的;
(七)支付回扣、介紹費,進行虛假宣傳等不正當行為的;
(八)拒絕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監督、檢查或者向其提供虛假材料的;
(九)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十)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登記的;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情況下,如果有司法鑒定的人員收受賄賂,循私舞弊,等違法行為是可以進行起訴的,如果存在一些違規操作,也可以進行投訴如果循私舞弊的話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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