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杜某以分期付款方式從許昌某運輸公司(下稱運輸公司)購買一輛貨車后,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部分支付購車款義務。多次催要無果后,運輸公司便將杜某告上法庭。12月28日,河南省許昌縣人民法院審理該起車輛買賣分期付款合同糾紛案后,一審判決被告杜某償付原告運輸公司欠款147620元、逾期繳款違約金22143元、滯納金33215元,共計202978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2010年6月18日,許昌某運輸有限公司(下稱運輸公司)作為甲方(出賣方)與乙方(購買方)杜某簽訂了車輛買賣分期付款協議。杜某以分期付款方式從運輸公司購買某牌號掛貨車一輛。依據合同約定,車輛總價款為611528元,乙方首付車款11.9萬元,分48個月還清,每月向甲方交納14476元,在每月26日前一次性交納次月應繳款項(含甲方代扣代繳等費用);乙方必須按時足額履行合同,逾期如不能按期還款,按逾期繳款余額的15%支付違約金,滯納金為每月2.5%計算;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保留車輛的所有權,乙方按時足額履行合同完畢后,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合同簽訂后,運輸公司將車輛交付杜某,杜某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部分支付購車款義務。自2011年3月份以后,杜某沒有再向運輸公司支付購車款。運輸公司多次催要無果后,將杜某的車輛扣押,并將杜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杜某支付車輛本金147620元、違約金10萬元和滯納金33215元。
庭審中,被告杜某辯稱,原被告之間沒有簽訂過合同,原告提供的合同不屬實;原告已將該車扣押,導致被告無法通過營運償還合同約定的款項。故被告沒有違約,不應支付違約金和滯納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該案中,原被告簽訂的車輛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是原被告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確認。原告依照合同約定將車輛交付被告,而被告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購車款,其行為已構成違約。被告拖欠原告購車款147620元,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購車款147620元、逾期繳款違約金22143元、滯納金33215元,法院予以支持。對原告其他過高的訴訟請求,因證據及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來源:律霸網)
相關法律知識:
《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律霸網小編推薦您閱讀:
更多合同履行相關知識
更多合同違約相關知識
更多合同法其他相關知識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試用期辭退員工什么情況下是違法的
2020-12-15死刑復核期間可以見家屬嗎
2020-12-09多個股東公司財產混同是如何的
2020-12-08口頭約定財產AA制在離婚時是否被支持?
2021-02-23借款糾紛可否執行股權
2021-03-17保險標的轉讓未通知保險公司的理賠
2021-01-04保險條款解讀-車險
2021-02-23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的區別是什么
2020-11-10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保險公司被判賠償
2021-01-12世紀理財:投資公告中的買入價與賣出價
2020-12-30在承包地上可以建房嗎
2021-02-06出讓土地能建學校嗎
2021-03-13家庭農場的土地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28拆遷補償協議中應注意哪幾點
2020-12-21房屋拆遷的補償方式
2020-12-31拆遷安置房到底是什么
2021-02-19小產權房的大坑有哪些
2021-01-14買拆遷安置房有什么風險
2020-12-23棚改拆遷補償只能是給安置房嗎
2020-12-08合肥拆遷安置房所有權轉移登記指南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