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的財產是與夫妻共同財產相對的,但這二者都是包括在了夫妻財產中的,這點還請大家了解。實踐中,一般在夫妻離婚的時候才會對財產作出定性,畢竟此時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問題。那此時哪些是屬于夫妻個人的財產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哪些是屬于夫妻個人的財產
(一)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二)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三)一方的婚前財產。
(四)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前購房屬于個人財產嗎
(一)婚前一方全額出資,但以另一方名義購買,在這種情況下,全額出資的一方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出資的,對其將不利。
(二)婚前以雙方名義購房,但是一方出資,如果雙方沒有另行約定,如果將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另一方的出資會被認為對未出資方的贈與,如果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又無按份共有的約定,該房會被認定為共同共有。
(三)婚前一方出資,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購房,而另一方未出資。在這種情況下,此房應屬于出資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四)婚前雙方出資,但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資的一方無法舉證證明出資是因雙方達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會認定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產權證上明確按份共有,或者雙方有書面約定,雙方按份共有,如雙方結婚不成無法繼續居住,可由一方將產權份額出售給另一方,或由法院判決。
這不是由當事人說了算,也不是由法官說了算,而是要由證據說了算,若一方提出該財產屬于個人財產的話,則就需要實際提供相應的證據才行了。而對于夫妻的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不能進行分割的,可以分割處理的僅僅是認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由此可見,在對夫妻財產進行認定是多么的重要。要是在這方面遇到了什么問題,而不知道怎么處理才好的話,可以來電具體咨詢一下我們律霸網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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