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1、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
2、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鑒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6、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
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鑒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鑒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鑒定后,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出庭
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
總而言之,在民事案件中,如果當事人或者法院對相關證據有異議,那么當事人可以通過法院的委托進行司法鑒定。民事司法鑒定程序每一步都嚴格遵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試行)》,在法律條例所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法律是公正、嚴謹的,律師會依據法律為準則,為當事人爭取到最大的權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酒駕和醉駕的區別以及相應的處罰
2020-11-15誰有權查處有關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2020-11-15行政機關單方面解除行政合同要承擔什么責任
2021-01-15看守侵犯公民合法權益造成損害賠償主體是誰
2021-01-23民事案件合并開庭審理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2020-11-25婚姻自主權的性質是什么
2021-01-03曠工三天后能申請仲裁嗎
2021-01-21結婚證在哪邊領比較好
2021-03-12工程停工買賣合同可否解除
2021-01-18休病假多久就解除勞動合同
2020-11-20試用期不合格也不肯離職怎么辦
2020-11-18新交通法規之實習期間上高速的規定是什么
2020-12-28200元意外險賠償標準
2020-12-21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2021-02-24新車可以異地購買交強險嗎
2021-01-02辭職后用人單位不辦理保險交移
2021-03-01婚內買的保險離婚時能分嗎
2021-03-15保險公司墊付方式是什么
2021-03-23車禍理賠多少錢合理
2021-02-19工程質量保險怎么投保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