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婚姻法的完善,我們國家以前的婚前個人財產經過一段時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條款被取消。《新婚姻法》明確提出了婚前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解釋。所以,婚后財產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具體是怎么分割的呢?律霸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資料,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關于婚后財產的分割的相關內容。
由于生活的復雜性,生活中的夫妻雙方很難達到條件相等的情況,總會發生一方較弱、一方出軌、一方家暴等等情況。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時,按照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婚后財產分割并非像法律規定的那么簡單,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婚后財產如何分割的情況:
隨著房價的高漲,很多男女在結婚時會將房子作為考慮的重要條件,導致正常的婚戀觀受到嚴重沖擊。離婚夫妻房產分割時,也會遭遇到種種難題,造成不公現象的發生。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婚后取得房產的一種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服役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在此種情況下,獲得的房產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計入共同財產的分割。
2、 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此時,也可將自己占有的份額視為個人財產,婚后財產分割時不參與分割。
明確了婚后財產哪些屬于分割的范圍后,按照法律規定的分割原則對婚后財產進行分割,看似簡單,其實不然。幸福的家庭是一樣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因此,誰家的情況是怎樣的,只有當事人知道。并且,有些夫妻之間還有一些難言之隱,即是鬧上法庭請求分割婚后財產,也會因為一方或雙方隱瞞事實,造成不公。因此,在事情復雜時,可以選擇請求律師的幫助,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哪些財產是婚后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如未約定歸屬的,屬于夫妻一方婚后個人財產:
1、 一方婚前的財產;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3、 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以上財產屬于夫妻一方婚后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存在轉化為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不計入分割范圍。
(二)、哪些財產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分割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6、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關于“婚后財產的分割”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也希望大家嚴格遵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這一方面的問題,小編建議你可以咨詢律霸的在線律師作進一步的了解,如果在您的生活中遇到了任何法律方面的問題,你有不了解或是自己身陷法律糾紛,都可以找到律霸做咨詢,我們將提供給您最大的幫助!
離婚后財產分割糾紛如何處理
判決離婚后財產分割的原則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設立執行董事任期幾年
2021-03-15職工可以入選監事會嗎
2021-01-01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城市與農村標準各是多少
2021-02-28民工蝸居討薪方法有用嗎,農民工還可以如何合法討薪
2021-02-26財產損失鑒定報告需要提供的資料清單有哪些
2021-03-13不知情的輕微碰撞算肇事逃逸嗎
2020-12-11吃霸王餐構成什么罪
2020-12-15履行勞動合同的原則
2020-11-15在什么情況下可簽勞務合同
2020-12-27擴大勞務分包屬于違法分包嗎
2020-12-25返聘工資爭議可以仲裁嗎
2021-02-07人壽保險合同的法律適用范圍
2020-11-29保險合同的除斥期間規定是怎么樣的
2021-01-02人身保險公司需要承擔怎樣的義務
2021-03-25合同生效2年后自殺,保險公司為何拒賠
2020-12-25旅游財物被盜旅行社該賠嗎
2020-12-24責任無法認定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2021-03-12廠家倒閉車質保怎么處理
2020-12-13車禍后的賠償是不是保險公司決定的
2021-03-08購買財產保險后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呢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