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婚姻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婚姻關系,我國為了加強對軍人婚姻的保護,做出了比較多的軍婚方面的規定。尤其是在解除軍婚關系的時候,關于財產的分割問題更是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和軍人離婚的財產分割問題,應當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
(二)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的實際年齡差額。
(三)住房補貼,就是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職以下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于軍隊人員個人所有。
(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據此,軍人的住房補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一般應由夫妻平均分配。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和軍人離婚的財產分割需要按照相關法律進行。多數情況下的財產都是按照普通夫妻共同財產的方式進行分割的,但對于一些比較特殊的財產如軍人的復員費等等,則分割方式就有所不同。如果您遇到軍婚財產分割等相關問題而自己無法解決的,我們建議當事人立即去找律霸網站的專業婚姻家庭的律師尋求幫助,幫助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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